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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網監測海量數據按需發布監測預警
實時把握輿情動態精準追溯信息源頭
日前,北京一律所公開聲明川大女生地鐵事件后不再招聘川大學生,引發網友熱議。人民日報就此事發表了給群體貼標簽,將人才拒之門外不可取的報道,再次引爆輿論。據五節數據監測系統顯示,該話題在過去24小時內上登上百度、微博、抖音等熱搜榜。
事件脈絡
6月9日10:34
大叔地鐵上被女子質疑偷拍,翻相機證明清白后背女子發網上稱猥瑣男
6月9日18:27
廣州地鐵回應:警方介入后雙方當時已調解
6月11日20:27
涉事女子道歉
6月11日22:58
大叔兒子回應:他和父親選擇諒解
6月21日15:51
川大官博發布處理公告
6月25日下午
北京一律所稱不再招聘川大學生
6月26日
該律所刪除通告
6月27日19:02
人民日報評相關企業拒聘川大學生
律所發布拒聘通告,川大回應尊重自由
6月21日,川大官博發布了關于川大女生地鐵上誣告男子偷拍處理的通報:四川大學依規依紀給予該校碩士研究生張某留校察看、留黨察看處分。
6月25日,因不滿川大處理結果,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發布拒絕聘用川大學生的通告。
6月26日下午3時許,極目新聞記者發現,涉事律師事務所此前發布的通告已被刪除,該律師事務所王姓負責人告訴記者,現在不接受采訪。
此外,新京報記者撥打四川大學法相關部門官方電話,接線人員均表示,目前還不清楚這個事件。有負責本科生日常管理的行政教師告訴記者:“不知道涉事律師事務所用沒用過川大學生,如果他們用過,覺得我們學校學生不行,以后不再聘用,那是律師事務所的自由。”
上述教師還表示,目前川大法學院學生每年畢業不到200人,但有約一半人會選擇繼續讀研深造,還有相當一部分畢業生選擇去機關單位、事業單位和國企工作,去律師事務所的畢業生不算多,但也多是選擇去知名律師事務所工作。
輿情巨大,權威表態
有律師認為,該律師事務所此前發布的通告是明顯的就業歧視,是知法犯法。也有律師認為,該律師事務所涉嫌侵犯四川大學名譽權、榮譽權。
6月26日,北京海淀區律師協會工作人員回應稱,已經約談涉事律所,律所也刪除了相關言論,如果真的觸及到一些底線或者法律紅線,會根據相關法律條文處罰。
6月27日,人民日報評論相關企業拒聘川大事件:將個別學生問題歸咎于整體學校教育,進而認為學校無法培養合格人才,這樣的認知有失偏頗,邏輯上也存在問題。因個體案例為群體“貼標簽”,這種“一竹竿打翻一船人”的思維,無助于企業招賢納才,也傷了很多求職者的心。企業用人隨心所欲設置門檻、公然表達歧視有違法理。
挺正義還是搞歧視?網友意見不統一
企業不滿學校處理而拒聘川大學生合不合理?網友持不同意見。
有網友認為,川大處理明顯不公,用人單位有招人的選擇權利。但也有網友認為,學校沒處理好,人家不要這學校出來的人了也正常。這種都是暗戳戳進行,放到臺面上來說的話有炒作嫌疑。
還有網友質疑,女生固然有錯,上升到學校大可不必。而且川大學生原本就不會去這些企業,這種行為和小診所表示拒絕985211醫學博士有什么區別?
很多網友認為官媒這次的論點很正確,體面了一把。
五節評議
發布相關通告后,晏清律師事務所官方視頻號點贊量實現了從個位數到近萬的突破,視頻也登上多個網絡信息平臺的熱搜。除此之外,天眼查顯示,該律所為小微型企業,律所人數為1,招聘人群與川大法學院公布的國企、高校、知名律所等就業方向不存在明顯重合。以上種種,很難不讓人產生發布通告是為了蹭流量的質疑。律所發布歧視性質如此明顯的通告,可以說是知法犯法。
沒有規矩不成方圓,任何的單位、企業都要按照章程辦事。川大按照校規對張薇進行處理,公眾保有持反對意見的權利,但企業公開發布拒聘川大學生的通告實在有違法理。企業有決定用人標準的權利,但這種權限絕不是無限度的。對任何群體貼標簽、搞就業歧視,不僅侵犯了就業者的權利,更是與國家鼓勵就業的政策相違背。企業在一些社會事件后實施公益性的措施是值得提倡的,但侵害特定群體的利益實在不可取,勿要透支公眾樸素的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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